翔宇中学学生考勤制度
2012-05-27 00:00
1、学生必须按时到校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
2、因病因事不能到校,需要先请假或及时补假。请假半天以内可由家长证明。超过半天须有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生证明。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,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。超过一天 ,由教育处批准。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到校者都按旷课处理。
3、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做迟到论,迟到十分钟为旷课。未下课离校为早退。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记一次旷课。累计旷课五节(含)以上给予不同纪律处理,累计旷课两周(含)以上为自动退学。
4、病、事假每学期累计一个月以上,按休学处理。
5、对一学期全勤(无迟到、无早退、不请病、事假、)的学生给与表彰。